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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《關于開展 2021 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滿意度調查的通知》(國教督辦函〔2021〕50 號),對省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開展滿意度調查。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調查時間、內容及方式
調查時間為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20 日。調查內容圍繞2021 年對省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重點,聚焦教育公平、教育質量、政府治理、總體評價等方面,采用“互聯網+調查”方式,面向社會開展滿意度調查并征集對本地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方 面存在的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。
二、調查對象及問卷類型
調查對象涉及 3 類人群:社會人士、教師和學生。根據被調查對象和調查重點的不同,各類問卷的內容各有所側重。每份問 卷由填答人基本情況和調查內容兩部分組成,分單選題、多選題 兩種類型。問題舉報平臺不限調查對象,以開放式問答為主。
三、調查方式
省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滿意度調查依托“中國教育督導” 微信公眾號實施。調查對象進入省政府、省教育廳官方網站或直接掃描下方“中國教育督導”微信公眾號二維碼,選擇“關注公眾號”,點擊首頁底部“互動平臺”,進入“政府履職情況調查”,根據各自身份選擇問卷填答;選擇“舉報平臺”進入舉報系統留言,提供舉報線索。
“中國教育督導”微信公眾號二維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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